初级会计考试经济法基础常考知识点:民事诉讼的诉讼管辖
来源:金榜树 发布时间:2020-01-16 03:09:34
知识考点:
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,其中最重要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。
1.级别管辖:大多数民事案件均归基层人民法院管辖。
2.地域管辖:
(1)一般地域管辖(也称普通管辖):原告就被告原则。
(2)特殊地域管辖:十种情形。
(3)专属管辖:是指法律强制规定某类案件必须由特定的法院管辖,其他法院无权管辖,当事人也不得协议变更的管辖。三类:①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;②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;③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,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。
(4)共同管辖和选择管辖:两个以上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,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;向两个以上法院起诉的,由立案的法院管辖。
配套习题:
【单选题】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,符合法律规定的是( )。
A.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
B.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
C.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
D.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
参考答案:C
【单选题】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,下列法院中,对因票据纠纷提起的民事诉讼享有管辖权的是( )。
A.出票人住所地法院
B.持票人住所地法院
C.票据出票地法院
D.票据支付地法院
参考答案:D